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别再争“继承权”了!从明年开始,父母的房子统一按“新规”处理
发布日期:2024-12-15 08:59    点击次数:16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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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我国,与众多西方国家不同,并不存在所谓的继承税制度。这意味着父母留下的资产,子女可以全额继承。然而,这样的制度在富豪家族中,时常引发兄弟姐妹间因争夺家产而产生的激烈纷争。对于普通家庭而言,房产往往成为继承权争夺的焦点。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,国家已对继承权进行了更为明确的界定,力求减少此类争议。

长久以来,房产不仅是居住之所,更是家庭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。因此,子女对父母的房产往往寄予厚望。独生子女家庭在此方面自然无甚纷争,但多子女家庭在仅有一套房产可继承时,资产分配便成了棘手问题,甚至可能导致亲兄弟姐妹间关系破裂。

鉴于过去继承权界定不明晰所引发的种种矛盾,国家有关部门已出台更为详尽的继承权规定,以期从根本上解决问题。

新规定首先强调,建议老人尽早立下遗嘱。尽管部分老人可能认为此举不吉利,但客观而言,提前立遗嘱能有效避免子女因继承问题而产生的纷争。为确保遗嘱的公正性,立遗嘱时必须有两位公证人在场见证。同时,考虑到部分老人文化水平或书写能力有限,新规定允许视频遗嘱、录音遗嘱及打印遗嘱均具备法律效力。

其次,新规定明确子女在继承父母财产时享有平等权利。以往,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,家庭资产往往倾向于留给儿子。但如今,无论男女、长幼,均享有平等的继承权。

再者,老人有权将资产赠予非直系亲属。然而,若要将资产继承给非直系亲属的第三方,则必须立下遗嘱,并同样需要至少两位公证人见证。若无遗嘱,法院将依据继承法相关规定,由老人的直系亲属平分遗产。

此外,还有两类房子不能继承。一是国家提供的福利住房,即公租房。此类房子仅为租住性质,住户并无房产所有权,因此无法继承给子女。二是依法设立居住权的房子,在再婚家庭中较为常见。房主去世后,虽应由子女继承房产,但考虑到在世配偶的生活需求,房主可在去世前申请设立居住权。这样,在世配偶在房主去世后仍能继续居住,直至其去世,居住权才解除,房产方可由子女继承。在居住权未解除前,直系亲属无权继承,房产也不能用于继承。

综上所述,经过调整后的继承法规定更加明晰、精准。相信在这些规定的指引下,未来继承权问题将得到更有效的解决,房产继承过程中的矛盾也将大幅减少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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